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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情况介绍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是1994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现任会长熊承忠,名誉会长钱梓弘(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现有会员理事单位440个,其中企业会员单位247个,行业协会23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单位等170个。本届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22名,会长、副会长19名。
    自成立以来,江西省工经联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协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突出“联合”职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在组织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力量,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牵线搭桥、帮助会员企业排忧解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有实践和理论价值的研究报告58篇、编发《工业经济参考》198篇、编印《工业与经济观察》杂志14期。邹家华副总理,舒惠国书记、孟建柱书记、苏荣书记、舒圣佑省长、黄智权省长、吴新雄省长等12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省工经联的工作建议和调研报告,先后作出94次重要批示。其中,“对江西有机硅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忧虑”调研报告“因势利导,加快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廿年铸就市场优势,险境求生在此一举——江西冶金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及“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对策建议,为谋划我省工业经济发展提出重要建议。南昌大学LED产业化引入国外风险投资、加快星火有机硅发展建议、软件产业扶持政策、金融危机形势下加强供需对接等多项建议被采纳进入领导决策,有的已经实施。有的建议经省领导批示被省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并实施。
1998年,荣获中国工经联“全国先进工业经济协会联合会奖”;2004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2004年、2007年,分别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称号;2009年起,连年被省工信委评为“全省优秀工业行业协会”。
    一、联合各方力量,为政府服务
    1、建言献策,当好参谋。江西省工经联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经济、振兴江西”的重大决策,联合有关部门、科研单位、企业等方面人才,就工业发展战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做好决策提出建议。近几年来,先后撰写,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大量的调研报告。如2001年的《发展江西工业做好“四篇文章”课题研究》,2002年的《江西工业崛起在行动》、2003年的《江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2004年的《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2005年的 《产业集群与工业园区发展》,2006年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工业》,2007年的《工业强省》,2008年的《重大项目建设与工业园区发展》,2009年的《保增长、促发展》等调研报告。特别是2010年初,根据当时的国际市场动向,就工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门向省政府提出了建立铜、钨、稀土稀有资源收储机制,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等建议;今年初,就接替产业转移和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提出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切中时弊,针对性强,立即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2、接受委托,当好“二传手”。2010年,省工信委委托我会承担工信部下达的“江西实施新型工业化研析”课题任务。省工经联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思路,联合省纺织工业协会、省煤炭工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省医药工业协会、省软件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了课题调研。经洪礼和副省长审阅,已正式上报工信部。与此同时,接受省工信委委托,编制《江西省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联合省内有色、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煤炭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及科研院校16位专家、学者,历时8个月调研、论证,完成了编制任务,并于去年年底前通过了专家论证。
    3、抓住机遇,当好宣传员。2010年9月,我们以中博会在江西召开为契机,联合省人大环资委、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编印《生态江西、绿色发展》大型低炭生态经济专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系统宣传了江西11个市、30个县区、50家典型企业的节能、减排、发展低炭经济的经验和做法,生动直观地宣传了江西生态面貌,深受好评。
    4、争取支持,当好服务员。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是国家的重要智囊团,也是一些重大活动的参与单位,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我们积极与中国工经联报告,邀请中国工经联领导参加2011年在我省召开的中博会、2011年2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江西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合作推介会和2011年召开的泛珠大会,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江西,支持江西的发展。
    二、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行业服务
    1、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立法工作,促进健康发展。2007年、2008年,我们先后两次对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研究探讨行业协会立法有关问题,借鉴兄弟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了《江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推动行业协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行业协会自身素质。省工经联紧紧依靠和团结本省各工业行业协会,每年不定期召开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或行业协会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行业协会工作水平。并加强与外省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沟通与联系,参与“长三角”、“中部六省”工经联联席会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行业间、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
    3、促成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省工经联努力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沟通产学研联系,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上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南昌大学硅衬底发光二极管材料及器件产业化研究课题顺利实施,我们从2001年起至今,一直跟踪服务了八年。先后促成联创公司和南昌大学加强产学研合作,并首次提出引入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的建议。在省直有关部门有力推动下,2006年初,省里批准南昌大学引入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和新加坡淡马锡等五家风险投资公司,组建了晶能光电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为止,共投入5200万美元,形成30亿粒蓝光芯片的生产能力,使我省半导体照明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成为江西特色产业发展中一大“亮点”。2004年,在省工经联的大力呼吁下,省农科院陈光宇博士的“芦笋克隆苗成果”, 引起了省政府有关领导重视,并得到立项,将武宁县芦笋产业化项目列为2004年农业基地建设项目,拨给资金40万元,用于芦笋基地建设。
    三、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服务
    1、联合浦发银行、省中小企业局,深入工业园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项服务开始于2010年,当年重点服务吉安、吉水、青原、新干等6县区,发放贷款金额1.2亿元,惠及29家企业。2011年拓展到九江开发区、庐山区、浔阳区、永修县、湖口县、彭泽县等县区,发放贷款金额8.6亿元,惠及43个企业。今年又拓展到宜春、樟树、上高、高安、奉新等县市,发放贷款金额7.275亿元,惠及38个企业。3年共计发放贷款17.075亿元,惠及110家企业。这种金融服务十分有效,深受各方欢迎。政府和企业普遍表示,浦发银行江西分行贷款成本相对低廉,办结周期短;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针对小企业缺乏抵押物现状,贷款担保灵活,手续简便,这种“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真正做到了省心、省时、省钱。洪礼和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肯定、表扬,2012年11月15日再次批示,高度赞扬:此举深受市县和企业欢迎!省工经联协调联络功不可没,浦发行这种急企业之所急精神难能可贵。
    2、联合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提供服务。一方面,依靠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按照“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系和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时指导,提高申报工作质量。今年推荐了12家企业申请这项基金,其中2家企业获得成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三外企业”的科技服务活动。经与省商务厅商定,重点帮助“外贸、外资、外地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基金,并会同驻省浙江、福建、广东、江苏、深圳五大商会先行组织企业申报,省工经联会同五大商会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筛选、上报。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
    3、联合省外国专家局推出引进外国专家、人才服务。经与该局协商,共同搭建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平台,携手服务企业,推出“省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紧缺、实用引智项目”申报。确定工经联会员企业的项目向省工经联申报,由省工经联提出推荐意见,汇总省外专局。一旦获批,省外专局将对入选项目的外国专家和单位给予经费和服务上的重点支持。
    4、联合有关部门、证券中介机构,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咨询服务。一是为发展我省资本市场提出咨询建议。针对我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会撰写了“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文章,就保证改制质量、提高上市成功率,培育后备资源,搞好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年第14期全文发表。二是就加紧做好准备,迎接新三板扩容提出建议。今年5月,我会了解到“新三板”扩容在即,这对我省众多的、目前还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我会分别于5月7日和6月29日,连续2次向省政府提出加紧准备、迎接“新三板”扩容的建议。三是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会同江西证监局前往宜春、万载、高安、奉新等地拟上市公司及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现场考察,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四是会同景德镇工经联就景东公司申请上“新三板”事宜,专程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北京中关村“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开展这一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5、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为了发展我省秸杆发电业务,我们积极搜索这方面的信息,并寻找投资方。当了解到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有在我省投资建设一批秸杆发电项目的意向后,从2005年起,历时三年,通过赴武汉实地考察,登门咨询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的意见,得到支持,向省领导详细汇报受到重视。使这项工作取得进展。现在,鄱阳县生物质发电厂已峻工并网,万载、吉安等两个生物质电厂预计今年底和明年初投产发电。三个项目预计总投资7亿元。与此同时,省工经联又向凯迪公司建议,凡江西能生产的配套设备优先在江西订货。经过牵线搭桥,江联公司通过招标,一次签下了8600多万元的生物质能锅炉等设备订单。既推动了新能源发展,又扩大了发电设备的销路,一举两得。
    6、想方设法,协调解决会员企业的困难。在每年的调研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诉求,我们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解决。自成立以来,我们通过提交报告,编发《工业经济参考》等形式,共帮助80余家企业,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其中帮助金山金矿、713矿、江西盐矿、分宜发电厂、万安水电站、南昌优和服务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反映的改制、合作、配套、融资等困难得到了解决。
    7、组织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2003年10月,省工经联向省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做好我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建议很好,并批转有关部门阅办”。 自江西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2年8月成立后,省工经联成为副主任委员单位,参与“江西名牌”产品的评选和“中国名牌”推荐工作。2002年11月7日,中国名牌战略(深圳*香港)国际论坛暨名牌产品博览会在深圳举行。省工经联组织我省13家企业的15个中国名牌产品和江西名牌产品前往参展,其中包括鸭鸭集团公司的鸭鸭羽绒制品、华意电器总公司的无氟压缩机和电冰箱、联创光电公司的半导体LED芯片及发光材料、物理发泡射频同轴光缆、江西竹辉竹业公司的竹材装饰地板等。这些名牌产品在博览会上反映良好,扩大了我省名牌产品的影响。
    8、创办江西工业经济网,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省工经联网站—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www.jinxiangzc.com)自2003年正式开通以来,先后做了三次大的改版,突出江西工业这一中心,大力宣传我省工业战线上的新亮点,帮助企业树立诚信形象,推广新产品提供便利,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站点击率不断增加,平均每天的流量达到408次。省政府网站将工经联网站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并列链接。网站刊登的不少文章成为《江西日报》、《中国工业报》、《信息日报》、《经济晚报》等报刊的线索和素材,并见诸报端。在省工信委技术推广站2009年、2010年、2012年召开的中国技术创新江西信息网会员网站表彰会”上,“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
    四、组织会员参加全国性的活动,扩大我省的影响
    1、根据中国工经联的统一安排,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大奖”到目前已评过2次,我会按照中国工经联的安排,先后组织江西铜业公司和吉安天人药业、星火有机硅等企业参加评比。我们还根据中国工经联的要求,组织企业参加企业社会责任发布会,以及全国经济形势报告会,让我省企业和有关部门更多地了解全国的经济形势,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政策的发展思路,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2、配合中国工经联完成国家下达的调研任务。2011年底,要求中国工经联调查国际贸易摩擦的情况,我们积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有关情况,并陪同中国工经联的同志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较好地完成了这一任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
(2009年10月11日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简称江西省工经联。英文名称Jiangxi Federation Of Industrial Economics,缩写为JFIE。
  第二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是全省工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全省性工业行业协会,省、市、直辖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和行业骨干企业为主要成员,同时吸收工业经济研究团体、科研设计单位,以及工业经济界知名人士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接受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第四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和"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的要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在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服务中,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工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址设在南昌。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任务: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生产与流通的结合上,对江西工业发展战略、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业行业组织建设、产业政策、工业技术进步、工业组织与管理、国内外工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项服务。
  二、组织工业行业协会,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有关问题。在服务的基础上,对联合会的成员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三,对工业经济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四、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经济协作,促进行业间、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
  五、编印有关工业经济的各种文章、资料,宣传政府的工业经济政策,传递先进的经济观点、科学的管理知识等。
  六、发展与国外、境外团体的联系,促进工业、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
  七、培训工业经济管理人才。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全省性工业行业协会、工业行业骨干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业经济研究团体和科研单位,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缴纳会费,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从事工业经济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经济理论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监督。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合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经民主协商产生。会员代表会议由理事会组织,五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
  1、讨论、决定联合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2、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3、审议和批准全省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理事。
  5、决议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省理事会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全省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2、审定联合会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联合会的重要工作。
  3、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查联合会的财务预决算。
  4、选举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领导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聘请顾问。
  8、筹备和召集全省会员代表会议。
  9、制定联合会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江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由正、副会长,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职责。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1、执行全省理事会的决议;
  2、向全省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联合会工作计划;
  3、讨论并决定联合会重要工作;
  4、负责增补理事。
  第二十二条 联合会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工业经济领域从事过领导工作,有较大影响;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为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联合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在会长和常务副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联合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合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接纳新会员和增补理事,报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负责办理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3、决定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的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八条 联合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联合会的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建立财务台帐。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条 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支付联合会各种会务费用、进修培训、教育费用、印发资料费用,出版刊物费用、学术交流费用以及其他活动费用。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联合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联合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联合会由于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联合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九条 联合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合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